公 示
依据《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单位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经我校提交、教育主管部门核查与审定后,现对我校五年制办学单位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材料,即申请书、自评报告(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3日。
若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图书馆)反映。联系人:谭凯;联系电话:025-85395124。
1-1申请书.pdf
1-2自评报告.pdf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图书馆)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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