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指导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 通知》(教思政厅(2021)10号)精神,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工作队伍建设,遴选培育一批领军人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名师工作室遴选培育方案》暨开展2022年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9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做好2022年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以主持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水平、实务能力和工作影响力为核 心,自愿组成梯队合理、团结协作、勤勉敬业、敢于担当的工作团队。工作室需要明确一个主要研究方句。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 3人,不超过10人。
(一)主持人条件:主持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或心理咨询工作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应为注册心理咨询师或注册督导师。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示范引领作用。
(二)团队成员条件:均应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应具备较强的理论素养、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可优先申报工作室主持人 和成员,鼓励高校心理学相关专业专职教师领衔或参与,鼓励校 外心理健康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参与,酌情吸纳有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经验的辅导员参与。
二、遴选名额
2022年江苏省计划遴选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数为10个,我校推荐名额数为1个。
三、遴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推荐。工作室以主持人的姓名命名(即***工作室)并申报。团队成员由工作室主持人召集和遴选,经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推荐上报。
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推荐情况择优遴选,确定入选名单后公示—周。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遴选结果,并纳入培育范围。
四、其他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 培育工作,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二)申报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需 准备以下材料:
1.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申报对象 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1份);
2.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申报表 (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
3.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出版或发表的代表性著作版权页与论文首页复印件,获奖证书、课题立项书复印件,注册心理师或督导师证书复印件,职称、职务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等)(纸质版一式3份)。
请推荐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打印3份,经部门签字并盖章后于5月2日前报送质量管理与科研处。电子版报送至邮箱0150@ncc.edu.cn。
联系人:郑水祥 联系电话:18936031505
附件:
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培育方案
江苏省高校心爰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申报对象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申报表
质量管理与科研处(图书馆)
2022年4月20日
附件2: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申报对象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江苏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单位申报表.docx